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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穿短裤上班被开除,公司此举违法了吗? 法院判决值得老板们注意。
来源: | 作者:惠州市中正律法服务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3-07-27 | 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启“烧烤”模式的夏天,最让打工人头疼的是穿衣问题。清凉舒适与端庄得体难兼得,穿着清凉公司不同意,穿着得体自己热得慌。近日,就有一位职工因穿短裤上班被公司开除了。具体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丁某入职公司后担任会所会籍顾问。公司要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工作装,丁某不服从管理,称天气热,没有开空调。店长对丁某处以50元罚款,之后丁某仍穿短裤上班。因丁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惩戒之后仍然不改,店长将其辞退。

丁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等合计15.55万元。

仲裁裁决结果: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合计4.8万余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裁决:

公司在起诉状中称:公司的《2014年预售期间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第3条明确规定会籍顾问需穿工装戴工牌,所以公司辞退丁某有规章制度依据,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虽主张丁某因不穿工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其提交的公司规章制度中未明确规定未穿工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其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解除合同行为合法。故公司应支付丁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9765.08元(5953.02元×2.5个月×2倍)。

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公司无需向丁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主张丁某因不穿工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应系合法解除,但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结合丁某的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认定公司应向丁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9765.08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问题来了,用人单位有权规定上班的服装吗?如果员工未遵守,开除合法吗?

科普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合规制定了有关上班穿戴工作服的明确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否则可能被解聘!

为了便于管理,提升企业形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遵循法定程序,有权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上班穿戴工作服等。

如果劳动者不服从该规章制度,将可能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或相关规章制度,严重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Tips:通过规章制度可以要求员工上班穿戴工作服,但也有这些注意事项:

①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否则,该规章制度不具有约束力。

②工作服的造型不能有侮辱人格或违反法律、良序民俗的元素,在款式上要结合季节变化而设计。

③不能以配备工作服为由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否则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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